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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李稷传》阅读练习及答案(二)

栏目:练习大全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24 17:41:38

  《元史·李稷传》阅读练习及答案(二)

  元史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稷幼颖敏,八岁能记诵经史。从其父官袁州,师夏镇,又从官铅山,师方回孙。镇、回孙皆名进士,长于《春秋》,稷兼得其传。泰定四年,中进士第,授淇州判官。淇当要冲,稷至,能理其剧。岁大饥,告于朝堂以赈之,民获以苏。游民尚安儿,饮博亡赖,稷疑其为非,督弓兵擒之,果盗邻村王甲家财,与其党五人俱伏辜。调海陵县丞,亦有能声。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擢御史台照磨。至正初,出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迁都事,又入为监察御史。劾奏阉宦高龙上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又言:“御史封事,须至御前开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须优加擢用,以开谏诤之路。”承天护圣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兴大役。”议遂寝。会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县尹多从吏部铨注,或非其才,宜并归省选。茶盐铁课,责备长吏,动受刑谴,何以临民,宜分委佐贰。投下达鲁花赤,蠢政害民,宜为佐贰。”帝悉可其奏。迁中书左司都事,又四迁为户部尚书。十一年,廷议以中原租税不实,将履亩起税,稷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窃发,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驱民为盗也。”相臣是之。寻参议中书省事,俄迁治书侍御史。十二年,从丞相脱脱出师征徐州,徐既平,谒告归滕州,迁曾祖父以下十七丧,序昭穆以葬,敕赐碑树焉。俄迁中书参知政事。皇太子受册,摄大礼使。帝躬祀郊庙,摄太常少卿,寻特加荣禄大夫。至正十九年,丁母忧,两起复,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乞终制,不起。服阕,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除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为陕西行台中丞,未行,改山东廉访使。得疾,上章致仕,还京师。卒,年六十一。追封齐国公,谥文穆。

  (节选自《元史?李稷传》)

  【小题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

  B.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

  C.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

  D.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侵挠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时相请谒公行/为国基祸/乞加窜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龙卜于征东/

  【小题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判官,起初指辅助地方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后专指传说中阎罗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B.封事,臣下向帝王上书,为防泄漏以袋封缄的奏章,又可指封禅,文中则指前者。

  C.受册,接受册命。受封者一般会被颁发金册,通过文书的形式确定其地位的合法性。

  D.致仕,即退休,意思是交还其官职,退休养老。“致政”“休致”也表示同样意思。

  【小题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李稷善于治理,为民兴利除弊。在淇州任上,他能及时向朝廷呈告灾情请求赈济,百姓得以获救;能及时洞察到尚安儿的劣行,将其与同党绳之以法。

  B.李稷直面问题,进言劝谏皇上。他认为吏部考核的下层官员有的并不合格,应通过省选来鉴别;税收中要注意保护官吏的威信,并要求官吏对百姓分流治理。

  C.李稷审时度势,反对税收改革。他认为在“妖寇窃发,民庶流亡”的情况下,按亩起税的办法不利于国家的安定,他的意见得到了大臣们的肯定。

  D.李稷恪守孝道,家事严谨规范。他迁葬曾祖父以下十七位亡人时,能依宗族的辈分安葬;母丧丁忧期间,他两次拒绝朝廷起任,直至服孝期满才出任。

  【小题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镇、回孙皆名进士,长于《春秋》,稷兼得其传。

  (2)承天护圣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兴大役。”

  答案解析

  【解答】

  【答案】

  【小题1】B

  【小题2】B

  【小题3】B

  【小题4】(1)夏镇、方回孙都是知名的进士,擅长研究《春秋》,李稷同时兼备二人的真传。

  (2)承天护圣寺失火(被烧毁),皇帝降旨重建,(李稷)于是上奏说:“水涝和旱灾连续不断,国库和私人都物资缺乏,不应该随便大兴徭役。”

  参考译文: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李稷小时候聪明伶俐,八岁便能记诵经史书籍。父亲到袁州做官,李稷跟了去,拜夏镇为师。父亲到铅山做官时,李稷拜方回孙为师。夏镇、方回孙都是有名的进士出身,擅长治《春秋》,李稷一身所学兼二人之所长。泰定四年,举进士及第,被任命为淇州判官。淇州地理位置相当重要,李稷到了却能熟练的处理州中的要务。这一年遇上大饥荒,李稷申报朝廷,请求赈灾,百姓因此赖以存活。一个无业游民姓尚名叫安儿,嗜酒赌博,当街耍无赖,李稷怀疑他为非作歹,率领州中的弓兵(掌管治安,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将其逮捕,审问之下,果然是偷了邻村王甲家的财物,才出来鬼混。同伙五个一起被逮捕治罪。调任海陵县丞,同样有才能杰出的名声。此后入朝担任翰林国史院偏修官,提拔为御史台照磨。元顺帝至正初年,出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改任都事,又入朝任监察御史。弹劾太监高龙卜仗着受皇帝恩宠,败坏朝政,擅自作威作福,结交当时的权贵,给国家增添祸乱的隐患,请加以放逐,以正国法。奏章上后,发配高龙卜于征东。李稷又上言:“但凡御史密封的奏事,必须到皇帝面前才得开拆,以防有小人阻塞圣听。言事的官员须优先提拔任用,以开直谏之路。”承天护圣寺失火,圣旨命重新建造,李稷又上言谏阻,说:“水灾旱灾频仍,国库与民用二者俱乏,不应该胡乱地大兴土木。”重建之议遂止。适逢朝廷正注意地方官员的任用,李稷便奏称:“下面的县官多从吏部考核任命,有的并不称职,应交由中书省一并选拔。茶业、盐业、铁业,当任官员动不动受到处罚责备,怎么能面对百姓呢?应分别委任辅佐官员。各地掌管军事的达鲁花赤,乱政害民,也应设置辅佐官员。”皇帝都同意了他的奏议。改任中书省左司都事,又累次改任户部尚书。至正十一年,朝廷大臣商议,认为中原之地租税之数不实,准备丈量田亩制定税率,李稷到朝廷进见说:“方今红巾乱党都在隐秘举事,百姓流离失所,这个政令一行,是驱赶百姓去做盗贼啊!”当权者认为他说的很对。不久改任中书省参议,没多长时间,又改任治书侍御史。至正十二年,随从丞相脱脱领兵征讨徐州,徐州平定后,进见请求回到故乡滕州,将曾祖父以下十七人的坟墓都迁了过去,皇帝御敕为之立碑栽树。不久迁中书参知政事。皇太子受封,李稷代理管大礼的职务。皇帝亲自在郊庙祭祀,李稷代理太常少卿,不久特加荣禄大夫。至正十九年,母亲去世,两次起任为陕西行省左丞、枢密副使,请求守满三年孝,不要起用。服孝期满,命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授副詹事。二十四年,任命为陕西行台中丞,还没出发,又改任山东廉访使。任上得病,上表请求退休,回到京师。病死,时年六十一岁。追封为齐国公,谥号文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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